人事处简介

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在2017年1月前,人事处和组织部一直合署办公,2017年1月以后学校党委为加强两个部门的职能,人事处、组织部分别独立设置,人事处工作内容包括人才引进、机构编制、教职工的录(聘)用、调配、培养(训)、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奖惩考核等。现有工作人员15人,其中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5人,科员7人(其中,特岗2人,编外1人),平均年龄34.4岁。设有人才办、人事科、师资科、职称科、劳资科、编外用工管理科、人事档案室7个科室,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挂靠在人事处。根据2018年1月18日党委会精神,原设在教务处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原设在研究生院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并入人事处进行管理,加大了人事处的管理服务职能。

人事处主要职能是:研究起草全校人事工作规划、计划,制定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学校“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应实施办法。在学校机构设置的总体框架下,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其它各类人员编制规模。拟定全校教职工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全校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协同负责出国进修人员的选拔和赴校外进修人员的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博士后管理和教师教学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的考核、鉴定和奖励。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补充、调入、调出及离退休手续和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的安置工作。负责特岗教职工和编外教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校各类人员的工龄、工资、福利及各种津贴的审核和管理工作,办理教职工各类社会保工作。负责管理全校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做好学校人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负责有关人事方面的报表和统计。